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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評估程序受限的問題,實踐中沒有處理定式,建議評估專業人員一要敏感,二要靈活,以防范執業風險為核心。要結合經濟行為本質、涉及的主體、對評估的依賴程度、評估目的,綜合判斷在評估程序限制條件下能否出具評估報告;如果決定出具評估報告,報告要既不影響經濟行為實施,又能防范因此帶來的執業風險。以資產置放地點受限為例,披露方式可以參考如下示例:
納入評估范圍內的井下建構筑物資產共計**項,賬面金額**萬元,占全部固定資產的比例為**%,占全部資產的比率為**%。因煤礦生產的特殊性、安全性及井下建筑物的復雜性,對井下建構筑物,評估專業人員主要依據企業提供的工程圖紙、工程設計及工程施工合同等文件,對企業填報的井下建筑物的工程量進行了復核,并對主要井下建筑物進行了現場查看,而未能對全部井下建筑物的工程量進行實地逐一核實。考慮到企業資產管理的規范性、礦山建設資料以及安全監測資料的完備性、井下建筑物維修維護制度的規范性,我們依據上述資料,通過履行上述程序,作為井下建筑物評估基礎。
(2)或有事項的披露
企業的對外擔保行為、資產租賃行為可能導致企業的或有負債或者損失,從而可能影響企業價值。但是,在出具評估報告之前無法合理判斷該等事項對企業價值可能的影響程度。為滿足報告使用人獲得全面信息的要求,需要在評估報告特別事項中進行披露。披露的內容,首先要說明事項本身的性質、金額等情況;其次,說明評估報告的處理方式;第三,表明該事項可能導致的或有負債對企業價值的影響。披露方式可以參考如下:
根據A公司提供的擔保保證合同,A公司于2012年5月為其關聯公司B公司提供借款信用保證,B公司于2012年5月向**銀行借款10000萬元,借款期限至2015年5月,A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并對B公司償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內容包括借款本息、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根據A公司提供的專項說明以及B公司近兩年的財務報表,B公司正常經營,能夠如期支付銀行利息,并未出現無法歸還貸款本息的跡象,本次評估結論未考慮擔保行為導致的可能的或有負債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在未來,如果出現B公司無法按期歸還銀行貸款本息的現象,A公司將會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出現或有負債,影響企業價值,請評估報告使用人關注。(基準日2012年12月31日)
(3)法律、經濟等未決事項的披露
被評估單位在基準日存在的法律、經濟等未決事項,主要是指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的未決訴訟、未決法律糾紛、未決仲裁、未執行判決等存在爭議或不確定性的、可能影響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重大合同、重大訴訟事項等。該等事項如果發生,可能會對企業價值產生影響,但是截至報告日,這些事項并未確定,評估專業人員也無法合理判斷其對結果的影響程度,建議在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中進行充分披露,為評估報告使用人合理使用評估報告提供相應的信息。